公司大小章與發票章不要混:用印對照,不是代辦
作者:產業探索編輯部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4|適用:台灣中小企業作業閱讀|非正式函釋,不估個案
導讀:大小章與發票章常被混蓋。本篇只對照常見用途,不是代辦登記或報稅,也不保證核銷過關。
三顆章先分開看
實務口語的「大章」多指公司印章,「小章」多指負責人章,「發票章」用在統一發票相關欄位。名稱以你們登記與稅籍文件為準。統編與發票主體見統編與發票主體不能混。
混蓋常見後果
合約只蓋發票章、發票欄蓋成個人私章、銀行往來與發票用印互相借用,都會讓對帳與核銷對不齊。財政部入口見財政部。本篇不估你的罰則。
| 印章 | 閱讀時可對 | 本篇不做 |
|---|---|---|
| 公司章 | 登記名稱是否同一主體 | 不代刻、不代辦 |
| 負責人章 | 是否與登記負責人一致 | 不裁定契約效力 |
| 發票章 | 是否只用於發票欄位 | 不保證核銷 |
不是代理
健保與勞保不要混讀見健保與勞保不要混讀。本文不是代辦工商、會計或法律意見。
常見問題
發票章能不能拿來簽合約?
本篇不裁定契約效力。閱讀上先假設用途不同,不要因為方便就混蓋。
章遺失了這篇能教我怎麼補發嗎?
不能。補發與掛失走原登記或稅籍窗口,知識文不代辦。
對完章是否保證發票一定能扣抵?
不保證。用印對照不是稅務核銷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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