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稱是對外使用的頭銜;職務是實際應從事的工作。勞動契約依法須約定的是職務,不是職稱。
職稱和職務的差別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列出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,第一款是「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」。條文要求的是工作內容,並沒有規定職稱寫法。因此兩者要分開看:職稱方便對外辨識,職務才是判斷你該做哪些事的依據。
來源
職稱怎麼寫
法規未規定職稱格式,由勞資雙方約定。閱讀時建議把職稱與工作內容欄位分開記錄,避免只看「專員」「主任」等頭銜,就推定工作範圍。
合約怎麼對讀
步驟一:找出「應從事之工作」
先在契約、聘書或附件中找到描述工作內容的段落,記下列出的工作項目與工作場所。
步驟二:對照實際紀錄
把交辦紀錄、排班表與出勤紀錄放在一起,看實際內容與約定是否相符。出勤欄位怎麼讀可參考打卡紀錄與排班表欄位對照。
步驟三:標出差異
只列事實差異,例如約定項目以外的工作、工作場所改變,先不下結論。
不一致時先做什麼
- 保留契約、交辦訊息與出勤紀錄的副本。
- 以書面向主管或人資確認工作內容是否調整。
- 涉及加班時,對照加班紀錄的閱讀方式;涉及請假時,對照勞工請假規則的閱讀方式。
- 需要判斷是否違法時,洽詢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;本文僅說明閱讀方法,不是法律意見。
對讀檢查清單
- 契約或聘書裡,是否有獨立的「工作內容」或「職務說明」段落?
- 工作場所是否寫明?有沒有寫可能調動的範圍?
- 職稱和工作內容是否分在不同欄位?
- 附件(職務說明書、工作規則)是否有列入契約、雙方都有收到?
- 近 3 個月的交辦內容,有哪些不在約定項目內?
和主管或人資溝通的步驟
步驟一:整理事實
按日期列出約定內容與實際工作的差異,每一項附上紀錄來源,例如交辦訊息或排班表。
步驟二:以書面提出確認
用電子郵件或公司內部系統提出,詢問工作內容是否調整、調整是否會修改契約。書面紀錄方便日後對照。
步驟三:確認結果並存檔
若雙方同意調整,請要求以書面補充或修改契約;若沒有共識,保留往來紀錄,再決定是否洽詢主管機關。
紀錄怎麼保存
- 契約、聘書與附件:保留雙方簽名的版本,掃描成電子檔備份。
- 交辦訊息:截圖時要看得到日期與傳送人。
- 出勤與排班:每月下載或拍照保存一次。
- 依日期整理成一個資料夾,檔名寫上日期,方便日後查找。
- 不要把公司機密資料傳到私人雲端;只保留和自己權益相關的紀錄。
常見情境怎麼看
頭銜升了,工作內容沒變
這屬於職稱變動。重點是確認契約約定的工作內容與薪資有沒有一起調整,只換頭銜不代表其他條件會跟著改。
頭銜沒變,工作越做越多
把新增的工作逐項列出,對照契約約定的工作內容,再依前面的步驟用書面確認。
被調到別的工作場所
工作場所也是施行細則第 7 條列明應約定的事項。先查契約有沒有寫調動範圍,再以書面確認。
新進員工簽約前要問的問題
- 這個職位每天主要做哪些事?能不能寫進契約或附件?
- 工作地點在哪裡?將來可能調到哪些地方?
- 職稱以後調整時,工作內容和薪資會怎麼處理?
- 有沒有職務說明書或工作規則可以先看?
雇主端:撰寫職務說明時注意什麼
- 職稱和工作內容分開寫,不要只寫頭銜。
- 依施行細則第 7 條,把工作場所和應從事的工作列在契約或附件中。
- 工作內容調整時,同步更新書面文件,並讓勞工確認。
- 職務說明用具體動作描述,例如「每日核對出貨單」,少用「其他交辦事項」這類模糊用語。
常見問題
職稱改了,工作內容就跟著改嗎?
不一定。施行細則要求約定的是應從事之工作,職稱變動本身不等於工作內容變動,仍應看書面約定。
同一職稱的人,工作內容可以不同嗎?
可以。職稱只是頭銜,每個人應從事的工作,仍要以各自的書面約定為準。
口頭交辦算不算約定的工作?
實務上建議把口頭交辦改成書面紀錄,方便日後對照。
契約沒有寫工作內容怎麼辦?
施行細則第 7 條將其列為應約定事項,可要求以書面補充。
